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 2× 18年 12月 31日。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 18年 12月 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 50 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 5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 47 000万元。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 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2× 19年 12月 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 48 000万元。该写字楼 2× 19年 12月 31日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2023-05-17

A.45000
B.42750
C.47000
D.48000

参考答案:B

该写字楼 2× 19年 12月 31日的计税基础 =( 50 000-5 000) -( 50 000-5 000) /20=42 7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