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 2× 19年 3月 31日。 2× 19年 3月 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 50 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 10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 46 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 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 0。 2× 19年 12月 31日,该项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 48 000万元,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要求:编制甲企业 2× 19年 12月 31日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2023-05-17



参考答案:

2× 19年 12月 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 48 000万元,计税基础 =( 50 000-10 000) -( 50 000-10 000) /20× 9/12=38 5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8 000-38 500=9 5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9 500× 25%=2 375(万元)。其中,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即账面价值)为 46 000万元,写字楼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50 000-10 000=40 000(万元),差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6 000万元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6 000× 25%=1 500(万元); 2× 19年转换日后产生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48 000-46 000) +( 50 000-10 000) /20× 9/12=3 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3 500× 25%=875(万元),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2 375-1 500=87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875
  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