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9年初为直接参加生产的工人和总部管理人员制定了一项利润分享计划,要求甲公司将其至2×19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的未经审计税前利润的指定比例支付给在2×19年3月1日至2×20年2月28日为甲公司提供服务的职工,如果在此一年期间没有职工离职,则2×19年利润分享计划支付总额为税前利润的6%。该奖金于2×20年3月1日支付。
  (1)2×19年12月31日止税前利润为2 400万元。甲公司估计职工离职将使支付额降低至税前利润的5%(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2%,总部管理人员享有3%),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2)2×20年2月28日,甲公司的职工离职使其支付的利润分享金额为2×19年度税前利润的5.6%(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2.2%,总部管理人员享有3.4%)。
  要求:编制甲公司2×19年和2×20年相关会计分录。

2023-05-17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应按照截至2×19年12月31日止税前利润的6%计量,但是业绩却是基于职工在2×19年3月1日至2×20年2月28日期间提供的服务。因此,甲公司在2×19年12月31日应按照税前利润的5%确认后10个月份负债和成本费用。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出的调整额,在2×20年予以确认。2×19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 400×10/12×2%)40
    管理费用  (2 400×10/12×3%)6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100
  (2)在2×20年确认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2×20年2月28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 400×2.2%-40)12.8
    管理费用   (2 400×3.4%-60)21.6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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