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实现利润总额均为10 000万元。自2×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专利技术。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1)2×19年度研发支出为1 5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为500万元,资本化支出为1 000万元。至2×19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2×20年发生资本化支出1 400万元,2×20年7月1日该项专利技术获得成功并取得专利权。甲公司预计该项专利权的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均与税法规定相同。
  要求:分别做出甲公司在2×19年末、2×20年末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2023-05-17



参考答案:

(1)甲公司2×19年末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年末开发支出账面价值=1 000(万元)。
  年末开发支出计税基础=1 000×175%=1 750(万元)。
  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50(万元)。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且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故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交所得税=(10 000-500×75%)×25%=2 406.25(万元)。
  (2)2×20年年末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 400-2 400/10×6/12=2 400-120=2 280(万元)。
  年末无形资产计税基础=2 400×175%-2 400×175% /10×6/12=2 280×175%=3 990(万元)。
  年末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 990-2 280=1 710(万元)。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且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故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交所得税
  =(10 000+2 400/10×6/12-2 400×175% /10×6/12)×25%=2 4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