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1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2023-05-17
B.2011年5月10日
C.2011年6月15日
D.2011年7月10日
参考答案:D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最后一期履行期为2011年7月10日,则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此日开始计算。
2023-07-10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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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中,由企业生产出来但没有卖出去的产品作为企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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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行业中企业的数量、产品的属性和价格控制程度等因素,可将行业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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