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23-05-17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参考答案:B

(1)选项A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非美容服务协议无效)。(2)选项C:格式条款无效,并不当然导致美容服务协议无效,因此,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美容服务协议不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等情况,谈不上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