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2023-05-17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参考答案:AC
(1)选项A:董事人数虽然为5人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个监事不行);(3)选项C:李某持有的表决权在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无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3-07-07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2023-07-07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下列预算编制方法中,能够适应多种业务量水平并能克服固定预算法缺点的是:
2023-07-07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2011年)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有( )
2023-07-07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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