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

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2023-05-17



参考答案:

于2021年5月10日届满。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为3年,本应自丁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2018年4月20日)起计算;但是2018年5月10日丁要求甲、戊退还房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2018年5月10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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