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5年4月,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货款……
[问题]C公司能否取回该批货物?并说明理由。

2023-05-17



参考答案:

C公司不能取回该批货物。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的,出卖方可以行使违约取回权,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在本题中,买受人A公司已付90%货款,出卖人C公司不得主张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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