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货款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
问: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2023-05-17



参考答案: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是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其重大亏损将造成甲公司利润大幅削减,属于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行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甲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