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问题]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023-05-17



参考答案:

乙、戊、辛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构成一致行动;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戊、辛两公司与乙公司事先达成一致协议,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乙、戊、辛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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