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甲普通合伙企业对王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王某超越权限代表甲普通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公司对王某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

2023-05-17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参考答案:D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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