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8年年初离职。2018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2023-05-17

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B.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即使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张莉、王威也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


参考答案:ABC

如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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