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4年真题)下列第(1)项至第(4)项,逐项指出达康集团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审计项目组成员要求被询证方A公司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但A公司将回函寄至达康集团财务部,项目组成员取得了该回函,将其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项目组以传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项目组成员与被询证方取得了电话联系,确认回函信息,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签署自己的姓名和完成日期。
(3)项目组成员根据达康集团财务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境外客户B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了电子邮件回复。B公司确认余额准确无误。审计项目组成员将电子邮件打印后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4)未收到被询证方C公司的应收账款回函,项目组成员致电询问,得到答复称已核对余额无误,审计项目组将被询证方答复完整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2023-05-17



参考答案:

事项(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可靠性不足。
事项(2)恰当。
事项(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核实被询证者的信息;电子回函的可靠性存在风险,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要采用一定的程序创造安全环境。
事项(4)不恰当。口头答复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仍未收到书面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替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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