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2017年末的一笔大额银行借款已于2018年初到期归还。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结果满意,决定不实施函证程序,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不实施函证程序的理由
(2)A注册会计师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为尽早识别可能存在的错报,在期中审计时对截至2017年9月末的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在期末审计时对剩余期间的发生额实施了细节测试,结果满意。
 (3)A注册会计师对应收乙公司的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因回函显示无差异,A注册会计师认可了管理层对应收乙公司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
(4)A注册会计师拟对甲公司应付丙公司的款项实施函证程序。因甲公司与丙公司存在诉讼纠纷,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程序。A注册会计师认为其要求合理,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结果满意。
(5)A注册会计师评估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因此,在询证函中未填列甲公司账面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

2023-05-17



参考答案:

1.不恰当。应当对重要的银行借款实施函证程序。
2.不恰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应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函证/在期末审计时应再次发函。/只有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才可以在期中实施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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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恰当。函证不能为计价和分摊认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提供充分证据。
4.不恰当。还应考虑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以及管理层的诚信度。
5.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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