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针对下述(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质量控制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和监控,其部门主管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所有公众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评价为高风险的业务均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每六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至少选取两项进行检查。
(4)所披露的信息不损害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的前提下,经项目合伙人批准,项目组可以向客户提供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
(5)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控制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合伙人的意见为准。

2023-05-17



参考答案:

1.不恰当。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恰当。
3.不恰当。至少每三年对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一项已完成的业务。
4.恰当。
5.不恰当。意见分歧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