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炭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煤50万吨,其中20万吨销售给电力公司,不含税售价为0.07万元/吨(该售价为该企业销售原煤的平均售价)(其他相关资料:原煤的资源税率为8%)。
  (2)向某能源公司销售甲型洗选煤8万吨,含税售价为0.116万元/吨(该售价为该企业销售原煤的平均售价),另收取洗选煤厂到购买方的运输费117万元,洗选煤的综合回收率为80%;
  (3)将乙型洗选煤10万吨用于连续生产焦炭,乙型洗选煤无市场同类可比售价,其成本为0.08万元/吨,成本利润率为10%。
  (1)计算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
  (2)计算业务(2)中洗选煤的折算率;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
  (4)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

2023-05-17



参考答案:

(1)20×0.07×8%=0.112(万元)。
  (2)0.07÷[0.116÷(1+16%)×80%]×100%=87.5%
  (3)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8×0.116÷(1+16%)×87.5%×8%=0.056(万元)。
  (4)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应缴纳资源税=10×0.08×(1+10%)÷(1-8%)×87.5%×8%=0.0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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