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6月受企业丙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28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2.75万元/吨(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说明本业务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额。

2023-05-17



参考答案:

本业务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丙企业。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从价计税依据=2.75×20=55(万元),从量计税依据为20吨。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55×20%+20×0.2×0.5=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