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酒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向消费者直接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 )万元。

2023-05-17

A.39.08
B.39.95
C.60.55
D.58.06


参考答案:D

应纳消费税=[250+88.92/(1+16%)+20.358/(1+16%)]×11%+(5000+2000+300)×0.005×200/10000=37.86+0.73=38.59(万元)
应纳增值税=[250+(88.92+20.358)/(1+16%)]×16%-35.598=55.07-35.598=19.47(万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38.59+19.47=58.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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