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0万元,计算需要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2.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8万元,计算需要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10月31日付款。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4.将剩余90%的葡萄酒装瓶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6万元。计算需要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5.其他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023-05-17



参考答案:

1.(1)消费税为0→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2)增值税(销项)=10×16%=1.6(万元)。
2.(1)应纳消费税=18×10%=1.8(万元);
  (2)增值税(销项)=18×16%=2.88(万元)。
3.(1)应纳的消费税=36÷90%×10%×10%=0.4万元→数据来源参考(4)、移送时计算消费税。
  (2)增值税(销项)为0→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为准。
4. (1)应纳消费税=36×10%=3.6万元;
  (2)增值税(销项)=36×16%=5.76万元。
5.应纳增值税=(1.6+2.88+5.76)-8=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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