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3月对一处已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验收,可售建筑面积共计25000平方米。该项目的开发销售情况如下:
(1)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16000万元,政府减征了10%,该公司按规定缴纳了契税(税率5%)。公司用一半的土地开发了该地产项目。
(2)该公司为该项目发生的开发成本为12000万元。
(3)该项目发生开发费用6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50万元,但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4月销售20000平方米的房屋,共计取得收入40000万元;另外50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产权未发生转移),月租金为45万元,租期为8个月。(2012年节选)
要求:
(1)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

2023-05-17



参考答案:

1.[16000×5%+16000×(1-10%)]×50%×(20000÷25000)=6080(万元)
2.12000×(20000÷25000)=9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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