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持有乙企业 80%股权的控股股东。乙企业注册资本(各股东均已实缴到位)1000 万元。乙企业2018 年初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向甲企业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年利率 8%,利息从 2018 年 1 月1 日开始计算并按季度支付。除了向甲企业的借款之外,乙企业未发生其他借款。已知甲、乙企业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3 年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 5%。则乙企业 2018 年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

2023-05-17

A.300 万元
B.160 万元
C.108 万元
D.80 万

参考答案:D

甲企业和乙企业为关联企业。所以乙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费用允许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关联方债资比 2:1 的部分。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000×80%=800(万元)。债权性投资按照 2:1 的债资比允许扣除的借款上限为 1600 万元,实际借款金额 2000 万元大于 1600 万元,按 1600 万元计算利息在税前扣除,同时 ,在计算利息费用税前扣除金额时,按照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题目中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5%计算出的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1600×5%=80(万元),选项 D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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