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办公楼(2014年取得)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200000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其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 )元。

2023-05-17

A.5825.24
B.6000
C.9523.81
D.10000

参考答案:C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00000÷(1+5%)×5%=9523.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