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办公楼(2014年取得)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200000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其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 )元。
2023-05-17
A.5825.24
B.6000
C.9523.81
D.10000
参考答案:C
B.6000
C.9523.81
D.10000
参考答案:C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00000÷(1+5%)×5%=9523.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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