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18年5月成立,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各一件;资金账簿记载实收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新启用其他营业账簿10本。该企业当年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6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以货易货合同,以价值100万元的A货物交换乙公司的B货物,甲企业另支付差价15万元;
(2)7月租入丙公司一间仓库用于存储货物,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
(3)8月与丁银行签订一份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注明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当年就权利、许可证照与营业账簿共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甲企业当年与乙公司签订的以货易货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甲企业当年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甲企业当年与丁银行签订的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2023-05-17



参考答案:

(1)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甲企业当年权利、许可证照与营业账簿应缴纳印花税=2×5+(1000+200)×10000×0.5‰×50%=3010(元)。
(2)甲企业换出去的货物价值为100万元,还支付差价15万元,就相当于换进来的乙公司的货物价值是115万元,所以看作销售了100万元的货物,购进115万元的货物。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印花税=(100+115)×0.3‰×10000=645(元)。
(3)甲企业当年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12×3×1‰×10000=360(元)。
(4)借款合同以借款金额(而非借款利息)为计税依据,甲企业当年与丁银行签订的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05‰×100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