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楼,转让协议写明含税收入12000万元,2014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成新度折扣率为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2)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合计数。
(3)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023-05-17



参考答案:

(1)该办公楼的评估价格=8000×60%=4800(万元)。
(2)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2000/(1+5%)×5%=571.43(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571.43×(7%+3%+2%)=68.57(万元)
印花税=12000×0.5‰=6(万元)
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合计数=68.57+6=74.57(万元)。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4800+3000+74.57=7874.57(万元)。
(4)土地增值额=12000-571.43-7874.57=3554(万元)
增值率=3554/7874.57×100%=45.13%,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3554×30%=106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