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李某个人出资购买由乙企业代为持有甲公司的限售股,乙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12月乙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取得收入500万元,无法提供原值凭证;相关款项已经交付给李某。该转让业务李某和乙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 )万元。

2023-05-17

A.0
B.106.25
C.191.25
D.125

参考答案:B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始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依照上述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所以李某纳税为0。
乙企业应纳税额=500×(1-15%)×25%=106.25(万元)
李某和乙企业共缴纳税额=0+106.25=10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