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业务如下:
(1)将生产的80辆小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万元,税额58.5万元,5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万元,税额84.5万元。
(2)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每辆成本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税额15.6万元。
要求: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假定本月除上述业务外的进项税额104万元)。
2023-05-17
参考答案:
平均售价=(450+650)/80=13.75(万元)
销项税额=58.5+84.5+10×13.75×13%
=160.88(万元)
进项税额=104+15.6=119.6(万元)
应纳增值税=160.88–119.6=4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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