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1%。
  2019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2019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5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万元通过认证,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5月和6月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2023-05-17



参考答案:

5月份: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11%)=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3%-(52-4)-5=13-48-5=-40(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1%=22(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2-22=0(万元)
  (6)5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40-2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