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某煤炭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煤50万吨,其中20万吨销售给电力公司,不含税售价为0.07万元/吨(该售价为该企业销售原煤的平均售价)。
  (2)向某能源公司销售甲型洗选煤8万吨,含税售价为0.113万元/吨(该售价为该企业销售原煤的平均售价),另收取洗选煤厂到购买方的运输费113万元,洗选煤的综合回收率为80%。
  (3)将乙型洗选煤10万吨用于连续生产焦炭,乙型洗选煤无市场同类可比售价,其成本为0.08万元/吨,成本利润率为10%。
  (其他相关资料:原煤的资源税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
  (2)计算业务(2)中洗选煤的折算率。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
  (4)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

2023-05-17



参考答案:

(1)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200000×0.07×8%=1120(万元)
  (2)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0.07÷[0.113÷(1+13%)×80%]×100%=87.5%
  (3)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煤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80000×0.113÷(1+13%)×87.5%×8%=560(万元)
  (4)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应缴纳资源税=100000×0.08×(1+10%)÷(1-8%)×87.5%×8%=669.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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