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税务机关发现其3月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为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为30%,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计算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并说明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3-05-17



参考答案: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95+20)÷(1-30%)×30%=49.29(万元)。
  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甲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