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支付的不含税加工费为1万元。乙企业代垫辅料的不含税金额为0.87万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2023-05-17

A.12.63
B.13.55
C.13.68
D.14.60

参考答案:D

税法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1+0.87)÷(1-5%)=14.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