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京市公民王某2020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取得含税建筑设计收入400 000元以及方案创意奖励50 000元。

(2)将北京市一套别墅转让,取得含税转让收入4 800 000元,该别墅于2012年5月购进,购进时支付价款2 200 000元,相关税费100 000元。

(3)将2016年购买的有价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出售,取得收入320 000元,该有价证券的购买价为240 000元。

(4)接受新加坡某公司的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不派人来华,以邮件、电话方式提供咨询服务,王某支付给新加坡公司咨询费2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王某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2)王某转让别墅应缴纳的增值税。

(3)王某转让有价证券应缴纳的增值税。

(4)王某支付给新加坡公司咨询费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2023-05-17



参考答案:

(1)王某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
应纳增值税=(400 000+50 000)/(1+3%)×3%=13 106.80(元)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北、上、广、深地区),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依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王某转让别墅应纳增值税=(4 800 000-2 200 000)÷(1+5%)× 5%=123 809.52(元)

(3)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王某转让有价证券应纳增值税为0。

(4)王某支付给新加坡公司咨询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20 000/(1+6%)× 6%=1 13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