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向零售商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
向零售商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85.88万元;
同时向另一卷烟批发公司销售B牌卷烟300条,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
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94万元。
已知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1%加0.005 元/支。
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2023-05-17

A.30.94
B.64.86
C.55.6
D.67.50

参考答案:C

应缴纳的增值税=250×13%+85.88/(1+13%)×13%+22.6/(1+13%)×13%-25.94=19.04(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250×11%+5000×200×0.005÷10000+85.88÷(1+13%)×11%+2000×200×0.005÷10000=36.56(万元);
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9.04+36.56=55.6(万元)。
【知识点】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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