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市的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在乙市取得含税的建筑工程款收入600万元,支付给分包方含税价款20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该建筑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18年10月,则该建筑企业在乙市预缴的增值税额是( )万元。

2023-05-17

A.7.27
B.7.77
C.11.65
D.10.91

参考答案:A

预缴增值税=(600-200)÷(1+10%)×2%=7.27(万元)。
【知识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