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李莱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钉立书面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会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拳某要求公问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而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3-05-18

A.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问题

参考答案:C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至2012年3月20日,属于在一个月内,如果公司此时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同意,公司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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