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王某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工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裁申请。

王某可以享受的2015年度带薪年休假是( )天。

2023-05-18

A.5
B.10
C.15
D.20

参考答案:A

年休假标准: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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