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86-90题。
中国公民张某系一大学教授,2015年取得的收人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
(2)一次性取得设计收入20000元,缴税前从中依次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出版专著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100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税后收入2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地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从A国取得的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查看材料

2023-05-18

A.0
B.680
C.3200
D.3680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讲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为23000×(1-20%)=18400(元),适用税率为20%。抵免限额(在我国的应纳税额)=18400×20%=3680(元)。实际缴纳3000元,低于抵免限额,应当在境内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所以应补税3680-3000=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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