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2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2023-05-18

A.0
B.9
C.10
D.30

参考答案:C

经营所得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0×20%=20(万元),在甲国应纳税额为:100×30%=30(万元),所以应补纳税额10万元;利息收入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20%=2(万元),大于甲国抵免限额10×10%=1(万元),所以不需要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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