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公司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红光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红光公司2008年下列业务并没有入账: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合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装卸费5万元。
(3)购进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
经查明,是红光公司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导致这些业务没有入账。最终。税务机关认定红光公司当年应纳税额共计200万元。
另外,税务机关还发现红光公司有转移财产的情形,便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但遭到红光公司的拒绝。税务机关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已知: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红光公司少缴的消费税()万元。 查看材料

2023-05-18

A.31.55
B.36.99
C.40.78
D.57.31

参考答案:D

共少缴消费税=55.43+1.88=57.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