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2012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元。 查看材料

2023-05-18

A.852500
B.860000
C.872500
D.880000

参考答案:B

会计利润300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1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50万元;罚款调增1万元,公益性捐赠尤需进行纳税调整;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和联营企业分同的利润17万元免税,调减2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15+50+1-5=172344(万元)。应纳税额=344×25%=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