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2012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元。 查看材料

2023-05-18

A.100000
B.150000
C.180000
D.300000

参考答案:B

限额为3000×0.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