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本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2023-05-18

A.125.000
B.162.000
C.175.000
D.195.625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250-54.375=195.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