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50000元,原材料已入库;另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费用3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0元,本月生产领用价值90000元的农机零配件;另支付给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费用5000元,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生产领用8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85000元;企业在建食堂领用9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70000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0元(当地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并收到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进项税。
(4)销售农用机械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15000元。
(5)销售一批农机零部件,取得含税销售额39000元。
(6)提供农机维修业务,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35100元。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
本月该企业进项税转出额为()元。

2023-05-18

A.8947.30
B.9975.56
C.11732.60
D.12110.00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算。业务3:进项税转出额=(70000-2790)×17%+2790×11%=1173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