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7年3月1日向其控股公司借入经营性资金400万元,借款期1年,当年支付利息费用28万元。假定当年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息率为6%,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在计算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息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2023-05-18

A.30
B.28
C.20
D.8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400×6%×10/12=20(万元);利息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20=8(万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