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来源于丙国的经营所得2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万元。甲、乙、丙三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60%;甲、乙、丙三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5%。已知甲、乙、丙三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请回答以下问题:
在分项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  )万元。

2023-05-18

A.173
B.123
C.12
D.0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00)×50%=150(万元),实际已缴纳税额=100×40%+200×60%=160(万元)。实际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因此可抵免150万元,在甲国无需补缴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抵免限额=(50+60)×10%=11(万元),实际已缴纳税额=50×20%+60×5%=13(万元),实际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因此可以抵免11万元,在甲国无需补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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