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居民企业取得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8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 )万元。

2023-05-18

A.294.5
B.310
C.325.5
D.330


参考答案:B

接受捐赠和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都不做为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照10万元在税前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240+80=320(万元),按照300万元在税前扣除。2018年度该企业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10+300=3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