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8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外赠送不含税价200万元的货物,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分别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2023-05-18

A.调增28.5
B.调增24.8
C.调减50
D.调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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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2×60%=37.2(万元),扣除限额2=(6500+200)×5‰=33.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3.5万元,应纳税调增=62-33.5=2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75%扣除,应调减研发费=100×7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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