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9年12月取得董事费9万元,当月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郑某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2023-05-18

A.18520
B.16900
C.12400
D.10600

参考答案:D

个人通过非营利组织向教育事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应预扣预缴郑某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0%)-30000]×30%-2000=1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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