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产品,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 000元,成本为200元/件。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不予考虑。2018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
(1)销售给X企业A产品10件,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2700
贷:资本公积117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
(2)销售给Y企业(小规模纳税人)A产品2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340
贷:其他应付款2340
(3)职工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5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
贷:库存商品1000
(4)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料10000元(该项工程至2018年8月尚未完工),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10000
贷:原材料10000该企业职工福利部门领用产品应做的正确账务调整为( )。

2023-05-18

A.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B.借:应付职工薪酬 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C.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50

D.借:应付职工薪酬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参考答案:B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职工个人消费等方面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故该企业职工福利部门领用产品应做的账务调整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5×1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