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钢材生产及销售业务。2019年4月份的部分财务资料如下: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钢材,不含税价款为100 0000元,成本为80 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9月和2021年9月三次等额支付。已知该批钢材的现销价格为90 0000元。
(2)委托乙企业代销一批钢材,成本为80 0000元,代销价格为100 0000元(不含增值税)。
(3)销售给丙企业一批钢材,收取货款时另向丙企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为10 0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 0000
贷:财务费用 10 0000
(4)购入一栋办公楼,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 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90 0000元,当月用银行存款支付了款项,办妥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发票已认证通过。
(5)企业购进一批材料用于职工食堂建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 0000元,税款1 3000元,款项已支付。
企业发出代销商品时,其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

2023-05-18

A.借:委托代销商品 80 0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0
B.借:委托代销商品 100 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0
C.借:应收账款 113 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3000
D.借:委托代销商品 113 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0

参考答案:A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双方要视同销售,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企业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销方只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代销手续费;二是销售价格由代销方自定,代销合同上规定一个代销价格,实际售价高于代销价格的部分,为代销方的报酬。企业委托代销商品,通过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来反映企业委托代销的情况。故企业发出代销商品时,其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 0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0